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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带孩子移民,须征得前夫同意吗?

相信很多再婚家庭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后想带孩子移民美国,但是拿不到前夫的同意书,并且是无法联系前夫,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就不能携带孩子移民呢?下图是一位某乎朋友的提问。

以上提问为例,先跟大家普及一个知识点:

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没有抚养权并不代表没有监护权,除非您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上明确表示对方放弃抚养权和监护权,否则对方还是拥有监护权。


带未成年孩子出国定居,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孩子父母同意孩子移民的声明公证书。公证书参考模板:


澳洲具体举例,


澳洲移民局规定,对于不满18周岁的孩子,如果需要和父母一起移民,需要孩子的生父母全部同意,签证才能获批。


1. 对于未离婚的家庭,移民以家庭为单位的,一人符合条件,全家获得移民签证。这里的家庭指夫妻和孩子,不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孩子移民,移民局不要求申请者单独提供证明或同意文件,官方默认全家一起移民,无需单独提供父母双方的同意声明。


2. 对于1的补充:属于未离婚家庭,但是夫妻一方不包含在移民签证中(只是一方携带孩子申请),需要提供不通行父母的同意书以及接到大使馆调查核实的电话。



3. 对于已经离异的家庭,如果其中一方打算携带孩子移民,出于人道主义也好,出于对孩子拥有父母权利的保护也好,或出于对不移民一方拥有子女探视和陪伴权利和义务的尊重也好,移民局会要求不移民一方签署同意孩子移民的声明,甚至会要求面试签署。


4. 同样,如果夫妻共同移民需要携带其中一方之前婚姻所生的子女,也需要孩子生父(母)的同意。这个环节是无法规避的


因此,离异或有前婚姻子女的移民申请者,必须要正视这个问题,并在办理移民手续前,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针对以上情况,这类申请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 和前任协商复婚,一起办理移民手续,批准后再离婚,尊重孩子和他(她)相互陪伴长大变老的权利。

2. 和前任友好协商,拿出解决方案,让对方发自内心地同意您携带孩子移民。

3. 暂时不携带孩子,等自己的移民签证批准,再做对方的工作,做通工作后,办理孩子团聚移民。


香港移民:单亲离异父母如何携娃移民?

离异有抚养权的主申请人携娃移民比较容易,即使补资料有很大弹性空间,以小国护照为例,基本上认抚养权,无需前夫前妻额外签名。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只要娃爸/妈护照身份证扫描件和签名基本只是走过场,到底谁签的也不知道。而且很多移民官想法不一样,argue和解释,有律师解释信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足矣。


欧盟移民或护照项目携娃移民审核最严。


娃爸/妈签字公证海牙认证免不了,欧盟移民项目基本没有希望你自己签一份文件糊弄完事的。每次提到这个话题,马耳他护照移民申请人就罄竹难书说起来都是泪,因为很麻烦。

没有抚养权+低龄宝宝+对方不同意=暂时带娃移民无望

真遇到的这种情况,客户没抚养权,孩子给前夫前妻(父母)带着,自己又想移民或者办个小国护照,前妻前夫都不能理解这事。孩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更不理解,孩子又小,孩子自己也不理解或者也没啥想法,办不了,难办,等孩子大了再说,14岁以上可以考虑小朋友本人的意见,14岁以上孩子愿意,移民律师做远程见证是可以出律师信件。


出生证上没有生父/生母名字怎么办理移民?


没父亲名字:如果主申请人单亲妈妈携带宝宝,娃是亲生的,愿意可以披露娃爸信息。如果不愿意可以不披露。理由基本一般移民律师会写得极其西化,不知道谁是宝宝爸爸这种理由,申请人出于人道主义考量,生下了宝宝。至于她真的不知道,假不知道,真实故事是不是这样子,已经不重要了。

没母亲名字:也挺少的。很不幸,移民律师没有太多模板给土豪男申请人,娃妈是谁怎么可能不知道?这种情况基本就是选了海外商业辅助生娃项目了。孕母放弃抚养权法律文件准备好,生物学上的母亲放弃抚养权吗?如有,也请提供。所有相关商业合同,还有DNA证明,法律文件全部提供扫描件。女性移民主申请人做了这个项目的,她可以假装是自己生的娃,装不像再参照男性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

美国生的孩子,一般手续和法律文件都是齐全的,除了贵,在当地肯定是合法合规的。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海外商业辅助生娃项目宝宝可能法律文件不那么齐全的,那就只交DNA证明还有出生证,或者让律师补办出生证或者律师信。手续和文件不齐全的申请人,出生证最好只写主申请人自己,另一栏目(父/母)信息空着,打死都不写。因为这个信息栏空着省去非常多抚养权纠纷以及文件不齐全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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